學校簡介
武漢音樂學院由中南文藝學院、華南人民文學藝術學院和廣西省立藝術專科學校之音樂部分組建而成的中南音樂專科學校,是武漢音樂學院的建校起點。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人民滿意的高水平音樂學院為建設目標,施行藝術表演、藝術創作、理論研究三位一體的學科建設方針,秉承“立德、自強、崇文、精藝”校訓,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多樣化音樂舞蹈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
學校是全國首批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音樂院校之一,有音樂與舞蹈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思想政治教育)和藝術碩士(音樂、舞蹈領域)專業學位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現有作曲系、音樂學系、中樂系、鋼琴系、管弦系、聲樂系、舞蹈系、音樂教育學院、演藝學院、研究生部、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基礎課部、繼續教育學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屬中學、附屬小學等教學單位。有音樂附小、音樂附中、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層級。
師資力量
根據2016年4月學校官網顯示,武漢音樂學院有在職教職工687人,其中專任教師(含聘用教師)475人;教師隊伍中,現職教授56人,副教授109人。
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武漢音樂學院。學校代碼:11524。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張之洞路1號,郵政編碼:430060。法人代表:胡志平。
第五條 辦學層次、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專業建設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下達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報考我校考生所報專業屬生源地省級統考范圍內的,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合格;省級統考不涉及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級專業統考規定,造成校考成績無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我校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對組織校考招生專業,自主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具體執行時,如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不一致,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均按照750分制標準劃定。高考文化課滿分非750分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滿分×750 )。
第十三條 2022年我校招生各專業錄取辦法:
專業 | 錄取辦法 |
音樂表演 專業代碼:130201 |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
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 專業代碼:130202 |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投檔規則,以湖北省音樂學類統考成績作為專業統考成績,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40%)。 |
音樂學(戲曲音樂) 專業代碼:130202 |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40%)。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專業代碼:130203 |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
舞蹈表演 專業代碼:130204 |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
舞蹈學 專業代碼:130205 |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投檔規則,以湖北省舞蹈學類統考成績作為專業統考成績,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
舞蹈編導 專業代碼:130206 |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8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20%)。 |
錄音藝術(音樂音響導演、音樂編輯與制作) 專業代碼:130308 |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7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30%)。 |
音樂治療 專業代碼:130210 |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投檔規則,以湖北省音樂學類統考成績作為專業統考成績,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40%)。 |
音樂教育 專業代碼:130212 |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70%+高考文化課成績÷750×100×30%)。 |
第十四條 成績同分的錄取辦法:
(1)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音樂治療、舞蹈學專業: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音樂教育、音樂學(戲曲音樂)、錄音藝術、舞蹈編導專業、非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音樂治療專業:總結構成績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考生報考舞蹈學專業:專業結構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結構成績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上述成績仍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公布的2022年度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僅適用于湖北省考生報考公布了在湖北省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業(方向)。招生專業(方向)和計劃以《湖北招生考試》公布的為準。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其他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專業(方向)。
第十六條 學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語不限語種,學生入校后統一實施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七條 在2022年學校組織的校考中,有缺考科目或違紀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音樂學(音樂學理論、戲曲音樂、鋼琴調律)、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表演、音樂教育、音樂治療、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舞蹈學專業學費每生15000元/學年,音樂學(音樂管理)學費每生11000元/學年;住宿費每生1320元/學年。具體收費標準以當年湖北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七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條件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監督、申訴
第二十三條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招生咨詢電話:027-88076720
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wyzb@whcm.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ks.whcm.edu.cn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張之洞路1號招生工作辦公室,郵編:430060
學校官網: https://www.whcm.edu.cn/
監督與申訴電話:027-88067292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武漢音樂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武漢音樂學院授權武漢音樂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解釋。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科學研究
學校國家級音樂表演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是全國2個音樂類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之一,學校7個本科專業中,音樂表演、音樂學、錄音藝術3個專業是國家級特色專業,音樂表演、音樂學、錄音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4個專業是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舞蹈表演、舞蹈編導2個專業是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學校是湖北省高校第一批省級重點學科建設單位。擁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長江傳統音樂文化研究中心、音樂創作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東方交響樂團、東方中樂團、中華編鐘樂團、東方合唱團、東方舞蹈團等一系列學科專業建設和藝術實踐平臺。學報《黃鐘》為全國9種音樂類中文核心期刊之一。
文化傳統
校訓
立德,自強,崇文,精藝
立德:德是貫通中國倫理、華夏文化和學校育人的核心理念,“立德”作為該校校訓之首,以勉勵師生傳承遵守中華民族之美德、誠信守法之公德、教書育人之師德、勤奮篤學之品德、求真善美之藝德。
自強:自強是一種積極向上、砥礪奮進、高尚自重的精神,一種凡有遠大理想目標且欲達不休者都必須具備的重要精神,以此為訓,以激勵師生志向高遠、自尊自愛、開拓進取、奮斗前行。
崇文:文指文化,也指文藝,音樂藝術的創作、表演、研究、傳播以及人才培養等等,惟有深厚的文化學養滋潤和廣博的人類知識支撐方能成之,把“崇文”一項列入該校校訓,以強調學校的教書責任,也強調其育人標準。
精藝:藝者,不可一日不練,不可一時不勤,不可一刻自滿,不可須臾自詡已達天涯海角或在高山之巔而成精藝,把“精藝”一項列入學校校訓,以勉勵師生勤學苦練、持之以恒、永不自滿、更上層樓。
校徽
武漢音樂學院校徽主色調為朱紅,寓意著學校師生勤勉向上、不斷進取的澎湃熱情和開創未來、勇于創新的果敢毅力,校徽主體包含楚鳳、編鐘、小提琴、長江等元素造型,一來指明學校所在城市“江城”武漢,二來顯示了所在省份湖北省擁有的燦爛楚文化,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三來表明了學校的辦學特色:音樂。
歷史沿革
1953年,中南文藝學院、華南人民文學藝術學院和廣西省立藝術專科學校的音樂部分合并組建中南音樂專科學校。
1956年,中南音樂專科學校開始招收本科生。
1958年,中南音樂專科學校與武漢藝術師范學院合并,組建湖北藝術學院。
1972年,學校易名為“湖北藝術專科學校”。
1978年,學校恢復湖北藝術學院校名。
1979年,學校開始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
1985年,學校正式改建定名為武漢音樂學院。
1999年,學校通過“法學”門類的二級學科“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碩士點,并正式招生。
2003年6月,學校被定為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
2013年11月,武漢音樂學院舉行建校60周年校慶慶典大會。
數據截至2021年6月,具體以官網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