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海音樂學院位于嶺南文化中心——廣州,是一所高等音樂專業學府。星海音樂學院始終以培養高素質音樂與舞蹈人才為己任,遵循“求真、尚美、崇德、敬業”的校訓,弘揚星海精神,傳承優秀嶺南音樂文化。
學校注重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協調發展,強調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遵循高等藝術教育的客觀規律,按照“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高素質”的人才培養規格,建構了學科課程、人本課程和社會課程“三位一體”的創新型課程體系。加強實踐教學,形成了藝術實踐、教學實踐、管理實踐和社會實踐“四元結構”實踐教學體系。重視教學質量,根據音樂舞蹈藝術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制定了嚴密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確保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2014年以來,學生共獲得國際級獎項140項,國家級獎項228項、省部級獎項301項,尤其是在政府最高獎——金鐘獎評比中,學生連續多屆收獲殊榮,得到社會高度認可,為廣東省贏得了榮譽。
師資力量
學校擁有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銳意創新的師資隊伍。目前,學校教職工738人。教師隊伍中有9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有5人獲文化部“區永熙優秀音樂教育獎”,有12人為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有51人為廣東高校師德標兵、南粵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工會工作者等。有1人被列入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有4人被評為省級教學名師;先后有6人為廣東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對象,5人入選廣東省特支計劃青年文化英才,5人入選廣東省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劃。近五年來,教師獲得省(市)級以上獎勵500多項。
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星海音樂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星海音樂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和郵編
校本部:廣州市大學城外環西路398號,郵編:510006
沙河校區(樂器工程系、舞蹈學院):廣州市天河區先烈東橫路48號,郵編:510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星海音樂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我校“統考+校考”和“校考”專業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統考”專業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藝術管理專業錄取批次為普通類本科批次;在廣東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1%的本科計劃,用于同分點及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專業錄取。預留計劃的錄取將根據各省(區、市)、各專業上線生源投檔情況及錄取進度,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招生計劃最終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為保證生源質量,各院系(專業)具體招生名額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在招生計劃中進行適當調整。計劃調整須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2022年的非廣東省招生專業(除藝術管理專業外),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藝術管理專業的非廣東省招生,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音樂類、舞蹈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 為保證招生質量,專業考試結束后,我校將統一對專業成績進行復核,所有考生的專業成績復核無誤后方為有效成績。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復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三條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自主劃線院校之一。廣東省考生報考音樂教育專業執行廣東省音樂類本科線,其余專業將根據各省生源情況自主劃定專業分數線和高考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選拔培養音樂與舞蹈專業領域的拔尖創新人才,對于專業水平特別優秀的考生,我校分類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最低分數線。專業水平特別優秀指獲得國際高規格專業賽事《文化部2015-2017年獎勵的國際藝術比賽》的獎項、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舞蹈荷花獎的獎項。該類考生須經校黨委會審定,并報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將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及投檔情況,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具體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專業外,報考其余各院系(專業)的基本樂科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資格線。
(二)我校所有專業文理兼招,文理統一劃線。
(三)各專業具體錄取細則:
1.音樂學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60+(高考文化成績÷ 文化課滿分)×40。綜合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錄音藝術專業、藝術與科技專業、舞蹈學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70+(高考文化成績÷文化課滿分)×30。綜合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表演(音樂劇)專業
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基本樂科成績高的考生;如基本樂科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專業、舞蹈編導專業
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5.藝術管理專業
無需參加專業考試,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單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如英語單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數學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6.音樂教育專業面向全國招生。
非廣東省考生按考試大綱要求參加相應科目考試,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60+(高考文化成績÷ 文化課滿分)×40。綜合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廣東省考生均須參加聲樂、鋼琴科目考試,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音樂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音樂類總分排序情況投檔,投檔總分750分,總分合成計算公式:考生音樂類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
7.其他錄取細則
(1)不同專業之間的專業課考試成績不能通用。
(2)非廣東省考生,如所在省(區、市)要求參加藝術統考,則考生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樂器修造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聽力有要求,請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響聽覺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演唱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發聲器官有要求,請患有發聲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舞蹈表演專業因用人單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州體育學院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3〕3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費標準:大學城校區四人間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間每生每年1300元;沙河校區四人間每生每年1800元、六人間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或住宿費調整,則按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實施的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3636
傳 真:020-39363666
電子郵箱:xh39363636@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黃紫勁
監督電話:020-39363338
傳 真:020-39363338
電子郵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黨委會會議、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星海音樂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授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教學建設
學校以音樂與舞蹈學學科為主,協調發展相關藝術學科。目前共設有音樂學系、作曲系、鋼琴系、管弦系、國樂系、聲樂歌劇系、民族聲樂系、藝術管理系、樂器工程系、現代音樂與戲劇學院、流行音樂學院、音樂教育學院、舞蹈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創新創業學院、音樂基礎部、人文社科部等18個本科院(系、部),還設有研究生部、繼續教育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學校、音樂研究院、音樂博物館、嶺南音樂文化研究中心、藝術實踐中心、社會音樂教育培訓中心等,擁有教育部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粵劇)傳承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聯合)、3個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和5個實驗樂團。專業涵蓋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錄音藝術、音樂表演和舞蹈等各個領域。學校現已形成了教學、創作、表演與研究四位一體的完整學科體系,中專、本科、研究生相銜接的辦學層次,普通教育為主、繼續教育為輔的辦學格局。一級學科音樂與舞蹈是廣東省攀峰重點學科,音樂學、音樂表演、錄音藝術是國家級特色專業,音樂學、音樂表演、錄音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是省級特色專業,鋼琴專業是廣東省名牌專業,音樂表演是廣東省重點專業。
學校教學環境優美,教學條件優越。現有廣州大學城校區和沙河校區兩個校區,占地面積224961平方米,其中大學城校區189993平方米,建筑面積21萬平方米。學校擁有現代化的音樂廳、專業錄音棚、電子音樂制作中心、各類排練廳、學術報告廳和琴房大樓等教學設施。學校圖書館館藏豐富,設備先進;檔案管理建設為國家級,位居全省高校前列;校園信息化進程不斷推進,正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建設”的思路,逐步打造現代化、智能化的數字校園。學校還在星海音樂廳、廣州大劇院、廣州交響樂團、廣東歌舞劇院、廣東省演出業協會、廣東電視臺、珠影樂團、廣東音樂曲藝團、廣東民族樂團、廣東粵劇院、廣州城投、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YAMAHA樂器公司等單位建立實踐教學基地。
學校堅持開放式辦學,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和合作。近五年來,先后舉辦了“中國西方音樂學會年會”“全國音樂藝術院校基本樂科教學與招生改革研討會”“星海·伯克利音樂周”“首屆嶺南古箏藝術節”“星海·鹿特丹音樂周”、“首屆國際音樂文獻翻譯研討會”“粵港澳臺藝術管理高峰論壇”等各類學術研討會。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為客座教授,邀請美、俄、法、英、德、日、韓等國的著名專家學者以及國內名家前來訪問、講學和舉辦音樂會。應邀派出了交響樂團、民族樂團、合唱團、室內樂團、舞蹈團等院內各演出團體及各類專家學者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及內地各類藝術院校訪問、演出和講學。學校還與美國、英國、奧地利、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音樂院校建立了校際交流關系。
文化傳統
校微
學校校徽為雙圓環,圓環之間正上方嵌有學校中文名稱“星海音樂學院”。中心圖形由兩部分組成,上部以樂徽(古希臘民間樂器“里拉”琴造型)和五線譜音符為主要元素,體現音樂學院的特點,整體造型又同時展現出嶺南特有的木棉花形象,凸顯嶺南地域特色,整體表述星海音樂學院的地理位置和學校特點;下部圖形是用英文“Music”的第一個字母“M”構成書本的造型,同時也是木棉花的花托,表述學校的育人特點。圓環之間正下方嵌有學校英文名全稱:XI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大寫字母)。學校中文校名字體采自毛澤東手書集字。校徽內圓環底色為深灰色,文字和圖案為淺灰色;雙圓環之間底色為淺灰色,文字為深灰色。
校章
學校校章為長方形,印有中文校名。
校旗
學校校旗為長方形旗幟,中央分別印有中文校名全稱、英文名全稱和校徽。
校訓
求真、尚美、崇德、敬業
求真,尚美:指的是追求真實和追求完美,勵志勤奮學習,謹慎地行動。
崇德、敬業:指的是崇尚美好的道德敬愛自己的學業,事業,勤勞學習與做事實事求是,追求真理
歷史沿革
1956年,在廣東省文化局領導下,成立建校籌備組,設址在廣州光孝寺內,校址定在廣州沙河頂廣州軍區某團營房內。
1957年夏季,以廣州音樂學校名義正式招生(初一、高一各一班),10月4日舉行開學典禮,定為校慶日。
1958年,廣州音樂學校更名為廣州音樂專科學校。
1965年,廣州音樂專科學校暨附中與廣東舞蹈學校合并為廣東藝術專科學校。
1969年,廣東藝術專科學校與廣州美術學院合并為廣東人民藝術學院。
1970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學院停校。
1978年,廣東人民藝術學院與廣州美術學院分立,復校復名為廣州音樂專科學校。
1981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廣州音樂專科學校升格為廣州音樂學院,附中改名為星海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學校。
1985年12月,為紀念廣東籍音樂家冼星海,更名為星海音樂學院。
2005年,學院辦學主體進駐廣州大學城。
2006年,入選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
2015年12月,學院當選廣東省高校創新創業聯盟理事單位。
2016年5月,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成立。6月,學院成立國際教育學院,成為廣東省高校第一批“易班”建設試點工作單位。11月,學校樂器研發中心在沙河校區成立。
2017年11月,學院趙宋光學術思想研究中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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