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華中農業大學位于湖北省武漢市主城區,坐擁獅子山,三面環湖,擁有5平方公里山水校園,9公里浪漫湖岸線,10公里“林中路”,6.6公里湖光綠道,風景秀麗,環境幽雅,建筑樓群鱗次櫛比,景面文心、情景交融的校園風貌引人入勝。
學校現有學院(部)17個,本科專業6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5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5個。全日制在校學生29418人,其中本科生18906人,碩士生8987人,博士生2891人,留學生435人。
生物學、園藝學和作物學學科群、畜牧學、獸醫學、農林經濟管理5個學科(群)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在全國第四輪一級學科評估中,7個學科進入A類學科,其中,園藝學、畜牧學、獸醫學等3個學科為A+,生物學為A,食品科學與工程、作物學、農林經濟管理等3個學科為A-。據美國信息科技所《基本科學指標》數據庫(ESI)統計數據顯示,我校10個學科領域進入ESI前1%,2個學科領域進入前1‰,分布于農學、生命科學、理學、工學、醫學等5個門類。其中,進入前1%的學科(植物學與動物學,農業科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環境科學/生態學、微生物學、分子生物與遺傳學)實現了農學、生命科學2個門類的全覆蓋;進入前1‰的學科(植物學與動物學,農業科學)實現了農學門類的全覆蓋。
師資力量
學校現有教職工2700人,其中教師1677人,教授506人。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美國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2人,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1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6人,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20人,973計劃首席科學家6人,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1人、崗位科學家56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4個,省部級優秀創新團隊76個。國家教學名師5人,國家級教學團隊7個。
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華中農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郵編430070。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類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精神,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關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解決方案;
(三)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四)起草、報批和發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
(六)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認定違規考生提請學校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十)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進行錄退。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如果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排序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考生綜合、語文、數學、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只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類型招生考生)。
內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序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體檢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凡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托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生物科學),實施生命科學英才計劃,實行全程導師制、國際聯合培養等模式,培養立志解決重大生命科學問題的拔尖創新人才。
第二十二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具體是: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國家生物學理科基地班)、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等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等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等專業;農業工程類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能源與動力工程等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機器人工程等專業;水產類含水產養殖學(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水族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植物生產類含農學(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植物科學與技術、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應用生物科學等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農業資源與環境(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生態學等專業;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等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農村區域發展等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等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等專業;公共管理類含土地資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相關規定核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標準:設計學類每學年10350元,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廣告學、風景園林、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地理信息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專業(類)每學年5850元,林學、茶學、農學、水產養殖學等專業每學年3375元(其中農學、水產養殖學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準收取學費4500元),其他專業(類)為每學年4500元(農業資源與環境、生態學、環境生態工程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準收取學費5850元)。如果湖北省相關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1080-1320元(含空調安裝的費用等)。
第二十四條 學校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設立獎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五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陽光招生熱線:027-87280707,陽光招生信息平臺網址:http://zs.hzau.edu.cn,電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科學研究
學校有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1個,專業實驗室5個,國家級研發中心7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8個,部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29個,部省級研發中心35個,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111”計劃)6個,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基地1個,校企共建實驗室(研發中心)35個,省級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4個。
“十三五”期間獲批科研項目6318項,經費43.73億元。在雜交油菜、綠色水稻、優質種豬、動物疫苗、優質柑橘、試管種薯和玉米、淡水魚等研究領域,取得一批享譽國內外的標志性成果。
歷史沿革
砥礪而興(1898-1911)
1898年10月,湖北農務學堂正式開學,是我國較早的近代農科大學之一,開創了我國高等農業教育的先河,是華中農業大學的壯麗起點。
1903年擴建為湖北高等農務學堂。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政府辦學時代結束。
櫛風沐雨(1912-1951)
1912年,湖北農務學堂在辛亥革命后改建為湖北甲種農業學校。
1938年,侵華日軍迫近武漢,學校西遷湖北恩施五峰山堅持辦學。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學校遷回武昌寶積庵。
1949年,武漢解放,學校歷史掀開了新的一頁。
桃李逢春(1952-1984)
1952年,以武漢大學農學院、湖北省農學院的整體和中山大學、南昌大學、河南大學、廣西大學、湖南農學院、江西農學院的部分系(科)組建成立華中農學院。當年招收本科生,次年招收首批研究生,科學研究、國際交流取得新的進展。
1957年,學校從寶積庵整體遷址武昌南湖獅子山。
20世紀60年代,首次招收外國留學生。
芳華日盛(1985-2004)
1985年,正式更名為華中農業大學。
2000年,華中農業大學由農業部劃轉教育部直屬領導。
百尺竿頭?(2005-)
2005年,學校正式進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行列,同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2006年,學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評為優秀。
2007年,學校首次入選“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111計劃”)。
2013年,華中農業大學入選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
2014年10月,華中農業大學入選國家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2017年9月,華中農業大學入選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11月,華中農業大學被評為第一屆全國文明校園。
2019年2月,學校被教育部認定為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8月,學校被教育部評為“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網,數據截止至2021年10月,請以官網為準!
